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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员工三折入股升辉新材沪主板终止

发布时间:2024-05-14 来源:行业新闻

  2.宋建新先生,1969 年 10 月出生,东南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职于江阴市对外贸易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江阴支公司总经理;任职于升辉热能总经理;任职于江阴市长泾镇花园村党委书记;2004 年 5 月至今,任职于升辉有限/升辉新材,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升辉新材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兼任升辉集团董事长,同时兼任长庚高科、升辉热能、融汇小贷董事。

  3.公司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 2019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20 年被国家工信部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入选 2022 年国家工信部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2019 年、2020 年公司分别被江苏省工信厅评为“江苏省小巨人企业(制造类)”和“江苏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2020 年公司被江苏省商务厅评为“2020-2022 年度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

  4.升辉集团将所持公司825万元注册资本、376.2万元注册资本、281.04万元注册资本分别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江阴顺恒、亲属持股平台江阴顺嘉以及宋建新的配偶赵茹珊,股权转让价格均为2.8元/注册资本,为同时期外部投资机构增资价格的三成左右

  5.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在33%左右。研发投入4%左右。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

  是一家以多层共挤薄膜技术为核心,专门干功能性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新材料制造企业。

  本次升辉新材发行不超过5,50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2022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88,004.84万元;2022年净利润10,864.42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64,510.86万元。

  发行保荐人(亦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总投资71,510.86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64,510.86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企业能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这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以上计划投入募集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大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用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发展;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予以解决。

  分别为2.99次/年、3.44次/年和2.77次/年(即从取得存货到销售为止平均

  公司多年来专门干以多层共挤薄膜技术为核心的功能性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主研发了多层共挤薄膜设计与加工技术、热成型包装膜设计与加工技术、功能性高阻隔薄膜设计与加工技术、精密可控电子交联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在国内肉类食品包装材料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产品销售已覆盖北美、南美、欧洲、大洋洲、亚洲等逾60 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已为 JBS、双汇集团、Sukarne、Multivac 集团、中粮集团、正大集团、嘉吉等国内外知名的肉类食品生产加工商、包装机器设备制造商等提供优质的产品及专业化的包装方案,得到客户高度认可。公司作为中国肉类协会包装分会会长单位、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复合膜制品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在业内享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2,225.97 万元、3,140.36 万元和 3,740.39万元,占据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是 3.55%、3.99%和 4.17%。其中,直接投入金额分别为 929.15 万元、1,615.92 万元和 2,151.42 万元,逐年提升,主要系因公司为保持市场竞争力,实时实现用户需求,在产品研发上投入较大所致。

  公司结合自己状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1.2 条款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

  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模式均为直销,不存在以特许经销、经销考核、区域经销代理等方式开展经销模式的销售。具体而言,公司销售模式可进一步划分为直接客户销售和贸易商销售,且以直接客户销售为主。报告期内,企业主要通过存量客户推荐、参与行业展会、论坛、主动拜访等方式获取订单,巩固和扩大市场影响力。

  直接客户销售模式为公司与下游客户直接签订购销合同实现销售的业务模式,公司下游客户最重要的包含肉类食品生产、加工公司,包装设备制造商,包装材料制造商等企业。

  贸易商模式为公司与贸易商签订购销合同或订单实现买断式销售,再由贸易商销售给计算机显示终端的业务模式。贸易商客户系采购公司产品后直接对外销售或经过简单分切加工后销售、不具备生产能力、以流通环节买卖价差为盈利来源的企业。公司对贸易商不进行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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